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板橋錢櫃一樓的房東原來是一名13歲少女。孫友廉攝
【孫友廉╱新北報導】新北市十三歲江姓少女,繼承板橋錢櫃KTV一樓三筆房產,前年江母因欠債將一處房產賣給何男,豈料房產遭設定抵押無法過戶,何男要求再將所有房產全抵押、信託給自己女兒,連同月租金七萬元也出讓,少女事後提告,新北地院認為江母已損及未成年子女利益,判須塗銷抵押權、信託登記。
一家靠租金過活
判決指,江姓少女共繼承板橋館前東、西路及四川路一段等三筆房地產,其中館前西路一樓租給錢櫃,三處房產月租金約七萬元,是少女一家主要收入。
但越南籍江母經營卡拉OK失敗欠高利貸八百四十萬元,前年江母帶女兒去蓋章,將館前東路房產以七百萬元賣給何男女兒,何男以尚須付手續費,要求簽下一千一百萬元的買賣契約。
東方會去年一月,何男陸續幫江母償債後,才發現房屋遭設定抵押無法過戶,他為確保債權,要求少女再將三筆土地設定一千五百四十萬元最高限額抵押權,且信託登記給何男女兒,並要求少女簽下租金出讓書。東方會江家母女喪失租金收入後察覺不對提告。何家辯稱,少女雖屬限制行為能力人,但簽約時有經母親允許,應屬有效。東方會
東方會
本文引用自: 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appledaily/article/headline/20171011/37809570/hotdailyart_righ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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